Fw: [問題] 生理假應附證明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FJy2GDt ]
作者: LoveP (世界) 看板: Salary
標題: [問題] 生理假應附證明
時間: Fri Mar 2 02:31:41 2012
基本上我有幾個問題要請板上比較厲害的人幫忙回答,或者請大家給一點意見
當然我也知道在人家公司領人家薪水看人家臉色
但有時候就覺得老闆不把遊戲規則講清楚,巧立名目扣人家薪水真的很討厭
我想請教大家:
1. 公司規定生理假一定要提出"婦科"診所看診證明或診斷證明,這合理嗎?
而且這合法嗎?
公司規定一般診所的證明就只能當作請一般病假,
要請生理假一定要是"婦產科" 或"婦科診所"才受理
2. 公司舊版工作守則中是寫"生理假無需提出證明" 但後來方法有修改,
規定大家要提出證明才可以請生理假,因為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
[quote如以下]
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勞資間本來應以誠實互信之原則相互對待,但必要時雇主亦得要求提出證明。
但同一人請生理假之原因通常固定,雇主若要求每次生理假都須提出醫師證明,
則非屬必要之範圍。
HR表示雇主如果要員工提出證明也是合法的,這點我接受,但公司卻不願意發任何
正式通知或公告來告訴大家全部員工,生理假的規定已經改了,只有HR"random"的
口頭告知新規定 (而且口頭告知也沒講清楚,等到要請假了才告訴人家連出證明的診所
都限定婦科診所才接受生理假,否則即當一般病假處裡)
(說random是因為,我們部門有50%是女生,但之前我們全部門沒有被告知這項規定,
從何時改的我們也不知道,改成這樣我們也不知道)
公司可以這樣私下偷改公司規則,並且不以任何公告形式通知員工嗎? (畢竟請假是
跟薪水有相關耶)
如果這樣我是不是過幾個月後也可以說 人資從未告知過我,我不知道有這條新規定
我依照工作守則的確是不需提出證明就可以請生理假?
畢竟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已經告知我
3. 最後這個很扯,或許是我看過的人資不夠多,但我目前公司的這個人資真的是我
見過最扯的
因為這兩年公司正在轉換年假計算的制度 (從每年度1/1~12/31計算,轉換成依每人
到職日計算)
已經有好幾位同事(超過兩個)先是被人事通知還有幾天的特休沒休完,請他們趕快休完
然後休完之後再告訴你: 對不起我多算了,你多休那幾天要算事假
像這種狀況 除了像上級反映之外,有其他更有力的方法嗎? 有法律途徑可循嗎?
(畢竟其中也有已離職的同事)
希望大家能幫忙回答,如果可以提出一些法令相關條文就更好了
畢竟公司誰也不怕只怕法律只怕勞工局來罰錢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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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愛很愛很愛五月天
是因為
他們一直告訴我要有夢想
也讓我看見實現夢想的年輕人很偉大
也告訴我
實現夢想 其實沒有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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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oveP (114.40.16.139), 時間: 03/02/2012 22: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