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房屋租賃的條文問題
最近跟同學合租的透天要退租了
但是一直以來跟房東處的都沒有很開心
最近房東因為一些事情跟我們差點吵翻天
甚至房東還打算對我們提告
大概是以下情況:
1.
每學期學校都會要我們登記校外住宿生資訊
像是宿舍地址、電話、房東姓名、電話...等等
後來學校的行政人員及教官都有來勘查
由於我們是這間透天的第一批房客
因此我們要求房東加裝監視器及消防設備
但是房東總是基於成本考量及種種理由拒絕了我們
因此我們在教官來勘查的時候向教官報告
房東也被登記為「不合規定房東」
就因為這樣房東主張我們沒有顧及到所謂的個資保護法
把他的資料向學校透露...
2.
由於我們是一群男生住的
難免會有某些房客的女朋友來暫住
但是房東也基於合約上載明的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的方法由他人承租。」
說我們違反合約
我們也回應房東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有外人住宿
但是我們也不明白我們這樣的行為對於這樣的條文是否有違背的可能
因為我們並沒有任何利益關係
所以這點是否讓我們站不住腳????
以上...
先感謝大大的閱讀
因為這段時間被這件事情困擾很久
所以想瞭解這兩點是否對我們真的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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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5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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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2:21, , 1F
02/18 02:21, 1F
大大是指他告不贏還是我們告不贏呢@@?
※ 編輯: lonelyport 來自: 220.132.253.153 (02/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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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10:3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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