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讓售民國35年前已居住之國有土地...
各位板上的朋友大家好
從去年開始我們收到政府的通知
我們所居住的土地其實是國有地,不僅要被追繳以前的租金,
之後也是要持續的繳租,
追繳的金額我們已經想辦法付清了,這幾個月,家人不斷的奔波於政府機關間
這中間也得知了,在民國九十二年時, 所修正的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中,
有規定,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供建築,
居住使用至今者, 及直接使用人得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三日前,檢具文件, 申請讓售
於是家人也是不斷的蒐集資料,希望可以有機會申購我們居住的土地...
但是中間真的是困難重重
所以, 我想到這板上尋求大家的意見及協助 ~
一開始有提出戶籍資料及稅捐證明等文書申請, 馬上被打了回票...
首先遇到的第一個難題是地號登記錯誤,
由於地政事務所裡有兩個單位, 所登記的門牌號碼不一致, 導致根本無法往下進行,
家人已經有去申請登記更正...但是我很懷疑成功的機率不大
也有申請空照圖, 但是其實圖像很不清晰~
在民國七十幾年時, 有翻建過房屋,所以有在政府營建的相關單位,找到當初申請建築
許可的文件...
只是在做了這麼多努力之後, 承辦的公務人員還是說這個申請通過的機會不大,
因為現在的房子已經不是最原始的木造屋了...但是說真的民國三十五年前的木造屋
如何可能撐到現在, 尤其在潮濕的基隆...
我家人開始認為,是不是根本不願意讓我們購買土地,所以百般刁難?
還是說,我們準備的資料真的不夠多, 無法說服政府?
所以想請問大家, 是不是還有甚麼, 是我們該做還沒做的?
或是實際上根本沒有人申購成功......
在此先謝謝大家~
P.S.~ 由於我是聽家人轉述,有些政府機關的名稱可能有誤...先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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