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應該求償多少?可有判例參考?
日前,我爸在網路上遭到人家以他的名義PO文,
在同志網,內容是男同志約炮,並且公開手機,
使得我爸不勝其擾、心力交瘁。
我爸上警局報案,是以「妨礙名譽」的罪名偵辦,
幾星期後,抓到PO文者,是我爸一名朋友,
它說是開玩笑的...
好笑嗎?真是氣死人不償命!
請問板上大大,該怎麼給這種人一個教訓?
有其他更重的罪名嗎?
上法院應該怎麼求償?求償多少才合理?
還有可能會判賠多少?可有(最重的)判例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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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169.19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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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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