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在我八歲的時候離婚但同居 爸爸在我十歲時過世 十二歲時媽媽把我們丟給祖父母養
因為不想要照顧我們
現在我快三十一歲了 她也快五十五歲 她忽然回來說要告我們小孩子棄養
她目前的情況也不是沒辦法工作 只是因為奶奶過世後有留財產下來 她想要分
要我們每個月給她錢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們要怎麼作?
我現在在國外工作 在台灣沒有收入的話 她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叫我拿錢出來?
我爺爺現在也在想說 是不是可以跟她打官司 要待扶養費 請問這樣子會成立嗎?
再怎麼說我們也都成年很久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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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 了 妳 輸 了 世 界 又 如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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