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種做生意方式無法可管? 成立公司>宣布倒閉

看板LAW作者時間14年前 (2012/02/01 09:31), 編輯推噓0(2215)
留言19則, 8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這種做生意方式無法可管? 1.成立公司 (在台灣成立公司門檻真的有夠低,隨便一個剛滿法定成年年齡的人就能做) 2.自己或者找人頭當負責人 3."標榜高薪"雇用到一堆人來從事生產 4.滿月後不付薪水 假設請到100個價值22k/m的勞工,一個月就省下2200000的高額成本 5.員工都跑的差不多了 宣布倒閉或者置之不理 5-1 這些沒拿到薪水的勞工向勞工局投訴 >沒用,勞工局沒什麼權限來強制資方行為,只能開小罰 5-2 這些沒拿到薪水的勞工向法院對公司提告勝訴 >負責人名下根本沒財產或者脫產>無從追款 >何況欠錢是民事也不會被關 6.用不同的名稱重新成立公司 不斷重複1~6動作 每個月不用算勞工幫老闆賺的錢,光是勞工的月薪就賺了220萬,請越多人賺越多 以上步驟好像也沒什麼困難點 尤其現在流動在社會上的求職者這麼多,用個高薪利誘隨便刊登都能吸引幾十個人來應徵 鄉下一堆兩手空空的都能牽來當負責人 剛剛想到的,還是我的法律常識太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97.44 ※ 編輯: momoqmo 來自: 220.129.124.69 (02/0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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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立委修法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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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9:54, , 2F
妳真的以為要請到220人以前不爆發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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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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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刑法罪名叫詐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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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9:57, , 5F
沒付薪水算詐欺?不是屬於民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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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0:00, , 6F
詐欺和債務不履行區隔在"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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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0:00, , 7F
還有我不認識妳 請不要沒禮貌的寫私信 老子沒欠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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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無惡意

02/01 10:22, , 8F
沒付薪水可不一定是債務不履行.....如d大所言區隔在犯意
02/01 10:22, 8F

02/01 10:23, , 9F
單純只是付不出來或是有糾紛而"不付薪水",是債務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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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0:25, , 10F
但像你這種一開始就不打算付薪水只是騙員工來工作,等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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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0:25, , 11F
住了就倒閉落跑的,那叫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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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0:26, , 12F
阿 漏字,像你這種"舉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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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1:14, , 13F
單純的付不出薪水,與刻意不付出薪水有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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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3:27, , 14F
這來個幾次就是有"犯意"了吧?
02/01 13:27, 14F
※ 編輯: momoqmo 來自: 218.169.197.44 (02/02 11:24)

02/03 14:29, , 15F
你知道請那麼多人要多少廠租?新來的人有產值??憑空想像!
02/03 14:29, 15F

08/12 22:40, , 16F
但像你這種一開始就不打 https://muxiv.com
08/12 22:40, 16F

09/15 05:59, , 17F
打錯100人 https://daxiv.com
09/15 05:59, 17F

11/07 03:43, , 18F
沒付薪水算詐欺?不是屬 https://muxiv.com
11/07 03:43, 18F

12/31 20:23, 7年前 , 19F
你知道請那麼多人要多少 http://yofuk.com
12/31 20:23,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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