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恐嚇+保密協定

看板LAW作者 (jimmy)時間12年前 (2012/01/29 22: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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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朋友的狀況如下: 我朋友A的前公司請了B兼職接一個案子,B是外國人, 但B做了些不好的事,A想向B的原公司舉發B, 可是,A之前因為太氣憤了,所以寫了封email, 有提到會傷害他的身體及要他拿錢出來做公益, 並且把前公司的商品截取部份,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給他,用來警告他。 B也回信說,會將這信件當成證據,以利後續訴訟。 A有和B的公司聯繫過,只要A提出證據,會對B進行法律行為, 但證據在A的前公司裡,規定不能攜出,但A蠻常把工作拿回家, 他老板也知道此事,所以A也有存檔,但這就違反了他和前工司的保密協定。 B的公司有說,如果一切屬實,會讓B不再有機會來台工作, 這也是A的目的 目前的狀況來看,我朋友遇到兩個麻煩事 1. A恐嚇B,傷害取財 2. 違反公司的保密條款 目前有先請A寫封道歉信,雖然恐嚇應該成立,但不知道能不能減輕一些。 對於B公司想要的證據,由A給的話,我想應該會有問題, 雖然A的前公司知道A"可能"有存檔,但如果依保密來說,應該是違法的。 想請問高手們,針對目前狀況不知大家的看法如何,才能將傷害降到最小。 感謝了! -- ┼──── 輕則任風吹,重則放水流。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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