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資糾紛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Princess)時間14年前 (2012/01/19 03:2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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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法律達人~ 1.如果我在甲公司的勞保到100年10月14號 但是100年10月8號已進入乙公司上班 100年10月8號到10月22號為實習期間 這段期間如果公司沒幫我加保 這樣是合法的嗎? 2.公司在100年12月初發佈一個加碼獎金公告 內容寫到 需要到職滿三個月以上的同仁才可以領取這筆獎金 如未滿三個月但表現優異會以個案另申請其他獎金 接著故事有點長~ 我在100年12月中時接到公司經理的mail 她說我的個績優異 為區域性第一名 希望我繼續加油 能有機會幫我申請額外的獎金跟獎勵 到101年1月10號終於要領獎金了 但我未接到公司任何通知 此時也已想好決定離職轉換到其他公司 當晚去提款時發現公司有撥這筆加碼獎金給我 心裡當然很高興 不過也在當天晚上提出離職 接著101年1月11日我便和公司協商 答應多幫他們幾天到101年1月21日 也簽了離職申請單 就在101年1月16日公司收到離職申請單時 打電話跟我說 那筆加碼獎金是撥錯款 並要求要扣回我當月薪資 當下我覺得很瞎也很訝異又生氣 在電話中我有答應要給他們扣 但之後其實心裡很不甘心 因為明眼人都知道 那筆獎金是因為我要離職才扣回的 就算是真的撥錯款 10號到16中間有那麼多天 怎麼是在收到我的離職單時才發現呢? 後來我越想越不甘心 在區域主管及主管的同意下 提前在101年1月17離職 (區域主管還跟我說她和主管聯繫時 主管的意思是那筆獎金應該是要給我的沒錯 但因為我離職~) 此時心裡越想越氣 經理又打給我一直對我施壓 說要扣我薪水 不然就要走法律途徑 而我則是表明 如果是人事部撥錯款 那應該由他自行負責自行吸收 為何是我來承擔? 當晚在區域主管的同意下 直接就離開 沒上完整天的班 隔天101年1月17日 經理又撥電話給我 一樣就是說要扣我錢 走法律等... 因為我不想理她也不想口出惡言 就掛她電話 然後就傳來一封很長的簡訊 內容一樣 說要寄存證信函等 101年1月18日下午 收到存證信函 很瞎的是我的身份證字號還打錯 內容是說 我不當得利 態度不佳 屢勸不聽 擅自離職 如三天內未出面會提告 並凍結我的戶頭 以上~ 請問該如何處理? 公司真的會告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187.150

01/19 07:54, , 1F
1.違法 2.勞基法只有保障底薪..
01/19 07:54, 1F

01/22 11:13, , 2F
寫 e-mail 給市府勞工局 就可以了
01/22 11:1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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