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一下法院管轄權問題
抱歉請教各位大大一個法律問題
對方是清大物理一個學生,已經在網路上對我不實的謠言和中傷也不願意求證
還有歡迎我去告,下午人證和物證俱全已經可以準備去告他了
現在也已經決定去告他了,但是再想怎樣告,雙方都在網路也都有固定ip,我也大概知道是誰
我ip是固定113他ip是固定114,所以我在新竹地方法院地檢處告他是對的嗎?
還是要回我南投老家所在地還是他家所在地,還是台大@@,因為PTT主機在台北
我太久沒念忘記法院管轄權的問題了><
(因為我還不敢跟我爸說)
我已經打電話給警察局了,警察要我去跟他勸說和道歉
不然就人證物證俱全考慮提告,既然他歡迎我告他,我就讓他求仁得仁
如果警察認為對方在網路上已經有對我公然侮辱和誹謗的嫌疑
我也給他最後警告,他也歡迎我去告,我要去警察局報案比較好呢?(要做筆錄吧很麻煩)
還是我叫我爸自己寫一下訴之聲明直接去新竹地檢處投狀告他比較好呢?
因為接下來刑事我就努力舉證和人證就好了
我個人是希望速戰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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