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房屋租賃問題
各位版上先進,您好:
今年9月左右,公司因業務調派原故將公司的宿舍管理交給我來處理。
但因公司沒有專門的法務人才可以詢問,所以才來此求助。
事情是這樣的,公司與宿舍管理公司的管理員(A)簽定一份五年契約(於99年1月訂立)
總共20間的透天套房當作員工宿舍來使用;每月的水電費為20間均分。大約在今年的
10月時,因公司同仁想參觀宿舍,所以要麻煩A來帶他到宿舍介紹環境及選房間。但
因聯絡時太晚,A在忙沒辦法帶人,就由我負責帶去。
在電話中,A提到我們公司所承租的20間房間中有1間他拿來放東西(A有自己的管理員
室),要我在讓公司同仁選房間的時候記得不要開啟。
在此想請問:
1. A的行為(放東西)是否已經算是佔用到我們公司的資產?
2. 我是宿舍的舍長,是否可以直接拿鑰匙進去查看是否遭他佔用(有攝影機)?
3. 如果是的話,公司可否提告? 要以什麼名義提告的勝算才大?
4. 若查出A有在房間使用水電的話,是否已嚴重侵佔到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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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21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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