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限定繼承的債務追討
借款人(甲)在身亡後,留有債務;其繼承人按規定辦理限定繼承。
而債權人(乙)未在甲開立遺產清冊後時限內報明債權,但事隔多年後
開始訴訟追討。
而甲的繼承人悉知追討後,將其繼承財產(土地)抵押給他人(丙)向其借
款,其抵押價值大於甲所留之遺產。所以丙也成了一債主。
丙聲明其為債權人,報請追討甲之繼承人所繼承之財產。
其後又有債權人(丁)同乙未在時限內報告債權,多年後欲追討甲之繼承
人所繼承之財產,但騰餘財產都被丙討走。
後發現其實(丙)為幫助甲之繼承人而作假抵押,實為避免(丁)來追討。
請問(丁)有什麼辦法可以追討回其債務?
而甲之繼承人與丙這樣作有觸法之虞?有無可對其甲、丙提出訴訟之條文?
還請各位 提供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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