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大樓公設使用問題
貴版版友好
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我今年買了一間房子
一樓有部分公共設施
是由所有住戶共同出錢及持有
但建商在契約上有一條註明
"一樓這部分的公設由一樓住戶負責管理及維護,其他住戶不得有異議"
並要我們在契約上簽名
之後管委會成立
管委會希望能把一樓這部分公設設為機車停車場
但建商及一樓住戶堅決反對
管委會理由為這部分公設由所有住戶共同出錢及持有
理應由住戶共同表決管理方式
建商及一樓住戶理由為所有住戶都已經在買賣契約上簽名
理應由一樓住戶管理
其他住戶非經一樓住戶許可不得使用這部分公設
請問誰對誰錯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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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7:0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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