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大樓公設使用問題

看板LAW作者 (當天空落淚)時間12年前 (2011/11/07 00:2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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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版版友好 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我今年買了一間房子 一樓有部分公共設施 是由所有住戶共同出錢及持有 但建商在契約上有一條註明 "一樓這部分的公設由一樓住戶負責管理及維護,其他住戶不得有異議" 並要我們在契約上簽名 之後管委會成立 管委會希望能把一樓這部分公設設為機車停車場 但建商及一樓住戶堅決反對 管委會理由為這部分公設由所有住戶共同出錢及持有 理應由住戶共同表決管理方式 建商及一樓住戶理由為所有住戶都已經在買賣契約上簽名 理應由一樓住戶管理 其他住戶非經一樓住戶許可不得使用這部分公設 請問誰對誰錯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26.148

11/08 17:02, , 1F
第一次看到公設有這種規定(孤陋寡聞)~~一樓應該是店面吧
11/08 17:02, 1F
文章代碼(AID): #1EjhF-YX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