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算投資詐騙嗎.
假設甲原本經營一家公司經營的有聲有色,
但因甲欲擴張其商店版圖的野心非常強烈,
其公司所聘請的律師利用其企圖心,
找來乙假冒金主,表示看好該公司發展願易投資該公司5000萬元,
並慫恿甲多買貨品趁此機會好好大擴其公司版圖,
另一方面不斷吹捧其公司未來性,
在趁甲滿心愉悅不疑有他拿其投資5000萬元大舉進貨之際,
突然堅決表示要撤資(是否屬於惡性撤資?),
由於甲已將所有資金均運用於貨款中且開立支票,
隨著乙突然撤資,導致甲完全湊不到5000萬,
開立之支票隨著期限將至也逐一跳票,
此時甲隨同律師和金主乙求救,
乙表示若願意讓渡甲旗下公司,
乙承接後便還其所有支票。
甲實在無力償還貨款,也無法退貨,迫於現實只好低頭。
以上範例,若僅於短時間(1年左右)成立,
若當初乙表明願意投資,但雙方並無簽署任何合資契約,
在此前提下,乙在甲運用資金後突然撤資,甲是否有其他方法拯救?
乙是否屬於經濟犯罪?
甲一定要立即還款嗎?
綜觀以上範例,
若甲提不出證據證明乙方是惡意撤資,
但如此一來一往之間,甲瞬間便尚失其辛苦打拼之公司,
這樣乙真的就都沒有問題嗎?
是否有任何挽救措施或是自救方案?
假設甲把錢先以支票方式開出並已經拿到貨,
因支票尚未到期故乙資金並未使用到,但甲是因有乙這資金才大舉進貨,
此時乙要求撤資能夠不還嗎? 5000萬還未被支票對現啊!
謝謝大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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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0.0.7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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