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停紅線及肇事逃逸問題
一天 停在紅線等人 汽車熄火 我在車內
後來有一台車開車離我很近 擦撞到我的左側後照鏡
他車聲稱其右後照鏡損壞 已經無法用電動調整其角度
於是下車跟我理論 說我停紅線不對 態度很差
(但我的後照鏡僅有小擦痕 並無大礙)
對方駕駛表示要叫警察來
等了好一陣子後 我表示有急事要處理 要先離開
我則於離開後約15分鐘後向警方備案 並於隨後回到案發現場
並向警察留下聯絡方式 若事後仍有案情需釐清 可以連絡我
依刑法第184之5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
1.案發時我方並未駕駛交通工具 (已熄火)
2.對方並無死傷情事 (尚能下車跟我理論)
如此我方有肇事逃逸情事之成立?
若無刑事責任
我是否可以僅承認停紅線之罰鍰 600~1200元
而拒絕賠償對方後照鏡維修費用?
(Audi後照鏡應該不便宜 且也不能確定在案發前 照後鏡是否已損壞)
盼請各位先進前輩給予指教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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