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對方一直在狡辯!!
內文很長,煩請各位耐心看完
因為去年Y拍上公然侮辱的事情,今天終於開偵查庭了
我也千里迢迢從南部到板橋地檢開庭
不過我還是抽空到新光南西店血拼了一下@@
廢話不多說,直接切入重點
今天一開庭,當然就先核對雙方的資料
有一點我覺得很怪,因為拍賣上留的資料是一位B先生
電話聯絡也是男的,但是來的是個女的(A女)
之後檢察官就問被告說:請問你是否有在網路上販賣iPhone給原告(也就是我)
想不到對方竟然說:沒有阿,我不知道阿,我沒有用過那支手機阿
檢察官接著問說:請問帳號...是否為你本人所有?
對方說:那個帳號他從來沒看過,他的帳號是另外一個
檢察官就跟他講說:帳號...的申辦人就是你,(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都跟被告的一樣)
對方就說:因為他之前帳號有被盜用過,所以他不知道
因為拍賣上對方有留電話
所以檢察官就問對方:請問電話09......是否是你的?
對方又說:他沒看過那支電話,他的電話是另外一支
檢察官又說:那支電話的申辦人也是你,怎麼會這樣?
對方就說:因為他之前的皮夾有掉過,所以他不知道
因為對方的戶籍地跟所在地不同
如果盜辦的話,帳單地址應該也會是戶籍地
但是那支電話的地址是對方的所在地
檢察官就問說為什麼會這樣
對方就說因為他之前的身分證的地址是舊的
補發之後就換新的地址了(我是覺得有點扯啦)
檢察官就問我說:我是否有跟賣家聯絡?
我說:跟我聯絡的是B先生
對方就說:他們家沒有那個人,也沒有跟B先生同姓的人
之後檢察官又問了對方一些問題
不過我有點忘了
只是我的感覺是檢察官問越多
對方講的內容破綻就越多
到最後檢察官就問我是不是要繼續告對方
不過他也說這種案子不是很大,叭啦叭啦....
如果我要繼續告的話他會再重新調查
我就說我要繼續告
沒想到對方就說:他甚麼都不知道,他很無辜
回家之後有幾點我有疑問
第一:如果帳號真的被盜,那拍賣上賣家面交的地點為什麼會在被告所在地附近呢?
第二:我今天忘了向檢察官說我有賣家銀行的帳號,如果我把資料提供給檢察官
查出來又是對方的名字,他總不能說又是被盜用的吧??
第三:根據對方拍賣上留的mail,經我google之後,我發現在拍賣上留的資料是B先生
但是在某租屋網,同樣的mail跟電話,竟然跟被告是同樣姓氏的先生,而那個
姓氏說真的也不常見。這樣是不是代表對方說他沒看過那支電話是捏造的呢?
請問板上各位先進對這件案子有甚麼想法呢?
如果之後查出來真的是被告做的
那檢察官會不會因為對方說謊或是犯後態度不佳
起訴的比較重呢?
如果有妨害偵查不公開之類的麻煩告知我
我會自D
謝謝各位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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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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