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要用什麼主題寄存證信函

看板LAW作者 (傳為佳話錦上添花)時間12年前 (2011/09/15 20:20), 編輯推噓0(0069)
留言69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日前屋內裝潢 於施工過程的前, 中, 後期與完工驗收時都有拍照存證 本來是覺得施工品質很糟糕所以拍照請設計師改善 而最後也還是驗收了, 因為設計師一直強調是業主自己的認知錯誤 施工過程中請設計師改善就一直說那是原本屋況不好的關係 過程中有在個人網誌上PO文,把施工過程, 品質, 溝通內容, 與施工照片都放上去 抒發我個人花了大錢卻得到這種待遇的不滿 上禮拜設計師說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我的心得文會有諸多法律問題 所以請我把文章刪掉 不過我除了將文章內有該設計公司的名字刪掉, 內容沒有做修改 之後文章也被設計師上網檢舉違反法律問題然後被網站管理者刪除了 現在設計公司又說雖然文章刪除了, 但google還是可以搜尋到 文章抬頭「超不推! 萬華區XXXX室內設計公司」 並要求我將個人網誌關閉 因此想請問 1.當初我PO的文章內容, 全都是施工過程,與設計師溝通內容 與施工照片(有圖有真相~) 現在文章已被刪除, 但其他人還搜尋到標題, 還關我的事嗎? 2.這樣算毀謗他們商譽嗎? 3.再這樣一直鬧下去, 我可以向他索賠精神賠償嗎? 4.若要寄存證信函, 要訴請精神賠償? 或損毀證據較恰當呢? 懇請各位高人的指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35.134 ※ 編輯: pagedown 來自: 218.32.35.134 (09/15 20:22) ※ 編輯: pagedown 來自: 218.32.35.134 (09/1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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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發我個人花了大錢卻得到這種待遇的不滿」要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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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地敘述事情始末 完全不做評論是不會有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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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所使用的貶抑性詞句 要看你受到的不佳待遇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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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產生的刺激 以及你是否有敘述到憑空捏造的事情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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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刪文 應該是強制罪的部分 如行為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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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方卻要求你執行沒必要的刪文動作 屬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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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否成立 也要看對方的要脅手法和力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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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要求精神賠償 無憑無據 必須要有其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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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空間就是 1.服務品質明顯不佳 2.對方強迫你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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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民事訴訟 你必須舉證對方的服務達到"有過失"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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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刑事 你必須主張對方強迫你刪文的行為成立了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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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了過失或故意後 才能要求賠償 包含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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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證明 簡單說就是"拿出證據 並把檢察官/法官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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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靠你自己想 可非三言兩語能交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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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寄存證信函用途幾乎沒有 除非你只是想嚇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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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實質補償 就準備好證據去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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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寄簡訊與e-mail要求刪文,而內容也確認過無何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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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貶抑性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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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強烈字眼 沒脅迫手段 強制罪應該是告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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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你當初也可以不刪 是考量法律風險你才自己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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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憑空捏造內容,全都有照片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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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或許是個聰明的選擇 但剛好在刑事告訴上對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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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專注再對方的服務到底爛到哪去這一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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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在民事庭上令對方成立過失 就有求償損害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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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你是說你的內容喔 那再看看對方的要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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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刪該公司名字, 文章是設計師自已承認他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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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網站管理員刪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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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如果說"如你不刪,我要告你"是不構成強制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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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告人本來就是他的權力 這樣講稱不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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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門檻高 這部分還是算了吧 民事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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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文章po照片佐證剛好在刑事上對我不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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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要求刪文的內容裡有提到如果不刪會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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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 "你被對方一講 就乖乖刪文" 這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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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選擇對你比較安全 但對於你想告他強制罪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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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刪會有法律問題" 這種詞太溫和了 也算不上強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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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設計師檢舉 網站管理員刪除 也不算是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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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現在來看刑事應該是別想了 離起訴門檻還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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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設計師要求我把網誌關閉, 我只能寄存證信函以服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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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的照片來叫他叫他閉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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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錯,寄存證信函也沒用 如沒有錯,就沒有必要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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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還是可以寄,只是這不是什麼有意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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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寄了他不服也不會閉嘴 不如就看他之後要怎麼"強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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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設計師一直發簡訊跟e-mail說他們的客人有被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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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存證信函這東西到底是做啥的,可在版上爬一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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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錯"的話 被影響也不甘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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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靜靜等他"強制"後再告他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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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錯"的話 寄了你還是要負影響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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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信你可以不看 他瘋狂發信到達騷擾程度就另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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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一直寄簡訊跟e-mail來,也不能告他搔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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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達騷擾程度"當然就可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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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沒有錯這事,文章內容已被刪除, 有保留的話也要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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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是你自認的騷擾程度 是你能說服人的騷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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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 我說我沒錯, 你也不一定相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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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就是你要自己先考慮的點啊 如果你認為自己"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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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官認定有錯 又不想吃刑責 那當然安全為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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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自己沒有錯,只是抒發情緒然後被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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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能被動的等被"強制"後才能用刑事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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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我還是主動訴請民事服務"有過失",才能撫慰我被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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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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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建議你先考慮民事 對方的服務過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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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本來就是發生了才能罰(除了少數罪刑可罰到預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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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預備要罵個人 或是想像要揍人都要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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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這個國家豈不太沒有人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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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k大, 我會再跟家人討論舉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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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對方"現在"已經算是騷擾 你現在就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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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接下來就要看 你能不能說服人"這樣叫做騷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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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騷擾大多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在管的 這邊處罰也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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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在民事庭上令對方成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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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預備要罵個人 或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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