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司法第128條問題
以下問題煩請各位版友解答,謝謝:
關於公司發起人之出資標的
較多數見解認為不適用公司法第156條第7項之規定
然94年修法增訂128條第3項第2款後
有認為此規定對於發起人出資標的之限制有所突破
亦即得以技術出資
然而 僅有128條第3項第2款明定得以專門技術出資
惟有學者認為同條項第3款無如第2款限於以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財權為出資標的
故第3款之法人得以現金 現物或非自行研發之技術出資 亦即無出資標的之限制
本人之疑問:
1 依此學者之見解,128條第3項第1款之公司,是否亦無出資標的之限制,而得以技
術出資?
2 管見以為,既認為發起人無156條第7項之適用
又認為無明文規定得以技術出資之128條第3項第3款之法人得以技術出資
在論理上是否有矛盾之處??
謝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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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52.14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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