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車事故鑑定過了30日之後,還可以提什묠…

看板LAW作者 (ddk2)時間14年前 (2011/08/11 02:34), 編輯推噓1(1026)
留言2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EGdgt8f ] 作者: ddk2 (ddk2)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問題] 行車事故鑑定過了30日之後,還可以提什묠… 時間: Wed Aug 10 20:33:58 2011 我在5月1日發生車禍, 5月30日,警方的"初步報告"判我是100%責失方, 我向裁決所申請了鑑定, 6月30日的結果報告,還是判我100%責失方, 之後一段時間,我有點心灰意冷,想說上了法院,我勝算可能不高. 我後來陸續有寫兩次"市長信箱"向交通大隊要事故現場彩色照片, 第一次回信說,只有提供黑白的,沒有彩色的, 我又寫了第二次信,最後才申請到了彩色的事故現場相片. 今天8/10收到相片,我看了相片,更加確信,鑑定委員會的裁判是有問題的. 我承認我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要照片的中間,idle了兩個禮拜, (那時收到交通大隊第一次的回函,心灰意冷) 現在是8月10日,已經過了鑑定書公文上說的30日申請覆議的時間. 請問我還可以有怎麼樣的救濟方式? 我現在想告的,不是事故的對方當事人, 而是想告"鑑定委員會",類似瀆職的概念. 我可以去向"行政法院"提告裁決所(鑑定委員會)嗎? 我可以直接向哪一個法院再提事故責任重新鑑定嗎? 還是已經過了提告期限? 另外,我還有想告警方,有拍到違規停車車輛(路口違規停車,遮敝我的有利視線), 卻沒去拍下車號,讓我求償無門(我想申請國賠), 鑑定委員會又避談這件事,有包庇之嫌. 謝謝. 補充: 事故的一些資料,在這: http://shiamy10.pixnet.net/blog/post/32657992 有個人資料的部份,我盡量塗上了馬賽克, 如果這些資料不宜貼在網上,請告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4.180 ※ 編輯: ddk2 來自: 123.193.4.180 (08/11 02:3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4.180 ※ 編輯: ddk2 來自: 123.193.4.180 (08/11 02:35)

08/11 11:15, , 1F
你這問題跟我很像 我去年底1107發生車禍 我出院去申請
08/11 11:15, 1F

08/11 11:16, , 2F
鑑定報告 我方也是100%失責 還沒通知我方前去陳述勒
08/11 11:16, 2F

08/11 11:17, , 3F
到了偵查庭 我問檢察官 他說那個我們就算再做一次調查
08/11 11:17, 3F

08/11 11:19, , 4F
也通常不會改變結果 我爸當時去看照片有3-4張對我方有利
08/11 11:19, 4F

08/11 11:19, , 5F
的照片不翼而飛 很多很扯的啦 也不能怎樣
08/11 11:19, 5F

08/11 11:20, , 6F
前面已經出車禍 後面沒煞車直接撞 居然無過失
08/11 11:20, 6F

08/11 11:21, , 7F
還向我索賠500多萬 他撞我 我還要賠錢 全都是警察那邊
08/11 11:21, 7F

08/11 11:22, , 8F
做的調查 將責任全推給看似肇事的肇事者 他們才敢獅子大
08/11 11:22, 8F

08/11 11:23, , 9F
口 基本上這些東西都無法挽回啥 只要壓低賠償價錢即賺到
08/11 11:23, 9F

08/11 11:24, , 10F
向我爸媽 幫我出一次調解委員會 委員會人員也都不讓我爸
08/11 11:24, 10F

08/11 11:25, , 11F
媽說話 就是想壓你們是肇事者 讓你們知難而退 這樣賠償
08/11 11:25, 11F

08/11 11:25, , 12F
比較好談 他們只想早點解決事情 根本沒再想你們看似
08/11 11:25, 12F

08/11 11:26, , 13F
加害者的受害者的權利
08/11 11:26, 13F

08/11 11:27, , 14F
我車禍 停在對向車道 後面直接撞上來 我錯了嗎 對方無責
08/11 11:27, 14F

08/11 11:28, , 15F
失嗎 幹也只能幹心底啊 你去走那邊 先不論結果
08/11 11:28, 15F

08/11 11:29, , 16F
壓力都會在你身上 這就是台灣公務員啊
08/11 11:29, 16F

08/11 20:54, , 17F
嗯,可憐,可悲,可恨. 同病相憐. 我那時去申請鑑定時,櫃台的小
08/11 20:54, 17F

08/11 20:56, , 18F
姐提醒我,裁決所這邊不判責任比例的. 我還心想,也許他們雖然
08/11 20:56, 18F

08/11 20:57, , 19F
不寫趴數(譬如70%:30%),也會釐清主要過失,次要過失,或同為主
08/11 20:57, 19F

08/11 20:59, , 20F
要過失. 沒想到, 他們是,"我有法條判就好,管你去死的." 還要
08/11 20:59, 20F

08/11 20:59, , 21F
收 3000(+2000)的規費.
08/11 20:59, 21F

08/11 23:56, , 22F
我在鑑定之後,想說(以為)覆議是同一個單位的,根本就不想再繳
08/11 23:56, 22F

08/11 23:57, , 23F
2000元給他們,想說應該是要去告到法院吧. 不過今天去作法律諮
08/11 23:57, 23F

08/11 23:59, , 24F
詢,談話的律師好像覺得我沒有在期限內提覆議,要提告也有難度.
08/11 23:59, 24F

08/12 00:01, , 25F
我猜想我現在如果要告公務員,不是不行,只是要花大錢作賭注.
08/12 00:01, 25F

08/12 22:18, , 26F
鑑定報告 我方也是10 https://muxiv.com
08/12 22:18, 26F

09/15 05:40, , 27F
還向我索賠500多萬 https://daxiv.com
09/15 05:40, 27F
文章代碼(AID): #1EGiyRu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