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第二次逃兵在六天自己歸營的判刑

看板LAW作者 (阿信)時間13年前 (2011/07/22 21:46),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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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幫朋友問問看在軍中第二次的逃兵的一些刑期 因為第一次逃兵是屬於士官的關係(有類似不公平的待遇) 第二次逃兵是屬於感情上 而在逃兵之後的未滿六天歸隊 且並未發出通緝令 在判刑上是否能有減輕的辦法 是否有懂這方面的人可以跟我聊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70.46

07/22 22:29, , 1F
你的訴求(輕判)只有請律師一種方法
07/22 22: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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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有那麼神早就開公審了 而且感情上 = 關國家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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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有建議啦 就是"絕對不要試圖拿感情問題來當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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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原因 可以說 但切勿有"所以我情有可原"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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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行為一形成就既遂了 六天只是輕其刑?你感情糾紛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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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點關係都沒有,能拿這來做抗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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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39條你是可以主張啦,但是要不要給過看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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