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強制執行費用與時效問題

看板LAW作者 (羅特兒)時間13年前 (2011/07/05 15: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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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請教一個強制執行的問題 若持本票聲請准予強制執行裁定,亦已聲請強制執行扣薪 法院已發薪資移轉命令並發還本票原本及本票裁定 則: 1.移轉命令所示債權金額部分為本金、利息及聲請程序費用及聲請執行費用, 現在發現當初有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的查詢費及登報費用,那麼這部分 應該可以要求債務人負擔之執行費用要怎麼向法院聲請追加呢?是具狀聲請 追加嗎?要附上本票正本及執行名義嗎(本票裁定與確定證明書)? 2.另外就是,發給移轉命令後,辦理強執注意事項及實務認為,案件可報結但 執行程序未終結,那麼是否代表本票債權的時效仍處於中斷中?何時算是中 斷事由中止重行起算時效呢?(強執115-1 II但書:「債務人喪失其權利或 第三人喪失支付能力時,債權人債權未受清償部分,移轉命令失其效力,得 聲請繼續執行,免徵執行費。」則移轉命令失效時是否代表此時執行程序都 尚未終結,僅於再次查詢債務人財產後無可供執行財產,而向法院聲請發給 債權憑證後,執行程序始為終結,重行起算五年時效?) 以上兩點問題,煩請版上先進給予指導,不勝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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