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01/8/2u9zc.html
簡單是說
一名無照駕駛的少年甲
騎車沒有二段式左轉
遭後方開車的駕駛乙撞上
乙下車察看卻沒有放置警告標示
使得受傷躺地的少年甲
被另外一輛酒駕的丙輾過頭
有報導寫說
乙以過失致死
丙以酒駕跟肇事逃逸
分別移送法辦
丙的部分應該沒有問題
乙呢?
乙是無罪嗎?
先不管甲有沒有無照駕駛
甲違規左轉
所以乙撞上甲應該是無故意過失吧
但是後面的"沒有放置警告標示"
這個行為會使乙有過失致死的責任嗎?
這邊有涉及的不作為犯的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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