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暱稱與公然侮辱 被狗追逐事件
版上大家好
我是政大學生,因為政大多年以來都有一位學姊帶著狗在學校到處晃
常常有同學在貓空G版抱怨被咬被追,也有同學曾經提告,但後來和解
去年三月有同學在G版發文表明狗的問題,我因為曾經被追,本身對狗比較害怕
很情緒化的在文章後面推文, "死狗后,養狗為啥部帶回家養,雜碎"
然後在去年十一月收到教官通知,表示同校多名學生被這位學姊所告
因為學校一開始不肯給資料,所以開庭時間一延再延,下周是第一次開庭
中間嘗試想要和解,但是學姊開口一個人要兩三萬,實在付不出來,
目前已經有三位同學先開庭了,檢察官比較站在學生這邊,表明年輕人不懂事
要多給機會,但是這位學姊情緒上一直很激動,似乎不願意有和解的意願
想請問版上,
1.狗后是政大學生的共同有的認知,我能否說成代表未善盡養狗義務之人
並非指本人,還是其實無法避免,會被法官認為我是針對學姊本人所罵?
2.我在法庭上該做怎樣的表示,誠實地承認自己的錯誤,還是有什麼對自己
比較有利的表達方式?
3.如果被告成功,"緩刑或是簡易判決處刑" 請問良民證上會不會有紀錄?
對找工作上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麻煩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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