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撤銷法律行為跟撤銷意思表示有什麼 …

看板LAW作者 (大律師)時間13年前 (2011/06/20 15:4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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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行為要件(德系見解)理論:(簡圖如下) ┌成立要件 ┌─→ 一般成立要件 ┌→當事人 │ │ ├→標的 │ │ └→意思表示 │ │ │ └─→ 特別成立要件 ┌→要式 │ ├→要物 法 │ └→契約合意 律 │ 行─── 為 │ 要 │ 件 │ │ │ └生效要件 ┌─→ 一般生效要件 ┌→當事人:有完全行為能力 │ ├→標的:可能、適法、確定、妥當 │ └→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 │ │ │ └─→ 特別生效要件 (此乃特定法政策的考量,並無一定格式) 那根據你的問題 可分成2點: 其一: 撤銷 為何 其二: 法律行為 與 意思表示 的區辨 ◎就撤銷的部分: 是指對已生效的意思表示或法律行為,欲使其溯及失效及向後失效的法學概念! ◎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 「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彼此間的關係,在於意思表示只是作成法律行為的成分(要素) 之一(如同你的腎臟是構成你身體的要素之一一般) ◎在此總結 你的疑惑: 撤銷法律行為 與 撤銷意思表示 有何不同? 當然不同!道理很簡單!因為作成了「意思表示」並不一定就作成了「法律行為」(就如:你 為讓與A地的意思表示,可是受讓人未為或不為受讓的意思表示前,你們彼此間的法律行為, 根本尚未成立,更甭談生效與否的問題了),所以意思表示成立且生效,與法律行為成立與生 效的關係,可以說是"先後關聯性"的關係! 再者,意思表示成立且生效,但法律行為根本未成立以前,彼此間的關係(如:契約關係)根本 尚未成立,所以你不需要撤銷"法律行為"(再說他根本尚未成立你無從撤銷起),而只需要撤 銷你已作成並生效的意思表示即可!而如果是法律行為已成立並生效的話,你對法律行為為 撤銷的意思表示,則可能會使整個法律行為消滅(自然包含:當事人、標的、意思表示),而 法律行為撤銷的效力,必然會使原先的意思表示也隨之因而消滅,併與指明! 這樣懂嗎? -- 人不是在圖書館 就是在往圖書館的路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08.90

06/21 09:03, , 1F
專業,還畫圖耶~XDD
06/21 09:03, 1F

06/22 22:40, , 2F
謝謝...
06/22 22:4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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