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卻被要求民事賠償???
請教一下版友們!
我去年9月簽了一年的定期契約
自己的理解是
這份契約並沒有提到如果提前違約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只說要遵照預告期預告
但是現在6/17
我跟老闆提出7/31離職
因為下份工作8月要到職!
他卻說無法讓我離職...
因為旺季人手不足!(我們一直有缺)
如果我強要離職 要民事賠償(違約金?)
我工作年資不滿一年 以勞基法第15.16條來說
應該10天以前提出即可 但現在已經提前了快40天
也不行?!
且我的治療師執照正本也在他那邊
我應該怎麼辦?
資方是站得住腳的嗎?
我該怎麼提出離職信 不會讓她說我沒有提前預告
附上馬賽克版本的契約書
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689/netxf.jpg/
上面的日期是真的
請版友們幫我看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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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2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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