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精神方面有無問題是可受公評的事情嗎
之前 有人說我老闆常常情緒激動 有精神方面問題
結果被我老闆告了之後
檢察官竟然說 教授有沒有精神方面問題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因為教授的精神穩不穩定會直接影響到研究品質
所以把被告當成發表善意言論 不起訴
可是我覺得這判決很瞎
一個人常常情緒激動也不代表有精神方面問題 可能跟他的個性有關
再來 我認為這也不是什麼可接受公評的事情
總覺得 是因為被告只是研究生 所以檢察官就找藉口輕輕放下了
...........不知道小的這樣推論合理嗎?
莫非一個人有沒有精神方面的問題真的是可以接受公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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