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傷害罪和解
去年12月因和南區同事爭執而被他打傷,
我沒有回手,但當時我和那位同事是同部門,
部門經理力勸我不要提告
然對方從未道歉,也從未支付我當時的醫藥費,
後來我轉調公司北區另一個部門,
和同事很少見面。
但最近聽到風聲我可能又會調回南部,
所以趕緊在上個月追訴期結束前,
去警局作了筆錄提告對方傷害罪,
當時事件發生地點是辦公室內,在場有十餘人
但現在沒有人願意出來作證 (也不怪大家 誰想惹自己一身腥?)
今天南區的其他跟被告較要好同事得知我要提告,
還打電話來跟我說他們要串通作偽證讓我告不成
我對這間公司很失望,不想待了。
若接下來開庭,還可以談和解?
和解金或要求醫藥費嗎?
要如何提出?
我知道我不通人情,但我真的很痛恨這間公司的內鬥
我輸了想走了~ 有辦法拿到和解金嗎? 可以要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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