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工作合約跟勞基法不合

看板LAW作者 (麻衣~MA I~)時間14年前 (2011/05/28 20:37),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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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到一間公司上班,他要我簽一份合約,內容有3點 1.聘顧期為2年,若工作未滿1年要離職須提早一個月告知 2.不得洩漏公司祕密 3.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從事同性質的工作 現在工作快3個月,因為自己健康的關係,加上大概了解公司的一些秘辛後.. 覺得實在有點太黑心= =...因此想辭職 但是這間公司離職好像很難,我有個同事年初就提離職,到現在董事長還是不批准(? 不過我去看勞基法是寫"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1.合約的第一條有效嗎? 勞基法說一星期,但是我簽的合約寫一個月, 這樣以合約為主? 還是跟勞基法牴觸所以無效? 2.有無法離職這種事嗎?? 董事長不批准就沒辦法離職??? 董事長很愛嗆員工說我要告你,但是這種合約效力到底是多大? 要是我真的告知離職 十天後不來上班,他能拿我怎樣嗎?? 這是我在社會上的第一份工作,有點傻傻就簽名,後來才知道這合約只有我有簽= = 讓我覺得有點不公平待遇...而且就一張A4紙他自己隨便打一打... 當時想說只是個形式吧,但是現在看到太多黑幕讓我只想趕快抽身= =|||.... 請大大們幫我解惑吧>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58.205 ※ 編輯: Sellin 來自: 123.204.58.205 (05/28 20:39)

05/28 20:46, , 1F
為什麼要把正式合約當成一個形式??
05/28 20:46, 1F

05/28 22:58, , 2F
自己寫離職信.找同事證明已提離職.不用管老闆簽不簽
05/28 22:58, 2F

05/28 22:58, , 3F
員工離職不需要理由.符合提前告知的義務做到就好了
05/28 22:58, 3F

05/29 01:17, , 4F
去~問~勞~委~會!(他們應該有法律諮詢專線)
05/29 01:17, 4F

05/29 20:34, , 5F
請洽各縣市勞工局
05/29 20:34, 5F
文章代碼(AID): #1DuEoP_M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