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政府資訊公開法
不知道這個可不可以在這裡發問
如果不行的話,麻煩大家推文告知,會自D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0 條規定:「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
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設籍或通訊地址及聯絡
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申請人為外
國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註明其國籍、護照號碼及相關證明文件。二、申請人有法定代
理人、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及通訊處所。三、申請之政府資訊內容要旨及件數
。四、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五、申請日期。」
申請書怎麼取得,還有要寄到哪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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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41.9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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