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上課的問題討論
原PO是一個機械系的學生,今年修了一則關於法律的課程,在期末的部分有一個模擬
法庭的辯論會,題目如下:
核能發電在碳排放量、發電效率、成本等種種的考量下,係為首選。且因為日本福島核災
,各界投入更多隊於核能技術的安全性的研發,所以到了2020年的今天,核能電廠安全防
護程度更勝以往。所以在層層縝密的考量與評估後,電力公司準備在宜蘭的某村投入核五
廠的建設。
綜合研究所與環境保護處的統計數據:核四廠附近A鄉和B鄉的土壤中,驗出微量的放射性
金屬「鍶」,但經化驗所B證實,這些微量放射元素並沒有超過標準值、更不會對人體產
生任何危害。再加上國際核能專家使用了精密儀器勘查核四廠狀況,並沒有任何輻射外洩
的現象……經相關證據推論,這些輻射物質極有可能是2011日本福島核災時所造成的,因
為我國東北角距離日本最近,因風向、洋流等因素,所以輻射物質才會沉積在此。所以,
A鄉與B鄉居民的身體、健康、經濟損失,與核四廠並無直接因果關係!
因為我們有找到有關於核電廠對環境汙染的相關文獻,例如廢熱造成珊瑚白化破壞環境
輻射外洩造成人體傷害等等。但是,因為是法庭的辯論需要相關法條支持。
所以請問民法裡有沒有能夠阻止核電廠興建或讓得病的鄉民(不是指PTT的各位大大)
像電力公司求償的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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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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