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係複雜的借據寫法
第一次在這版發文,如有說不清楚請多指教
我爺爺上上禮拜天(5/15)失蹤了,經醫院通報(5/16)被送到萬芳醫院,
在失蹤前,精神、行為能力都良好,可以自己由家裡(永和)去榮總看病,
但是現在在萬芳醫院的情況是當初在路邊摔倒,
現在有些失憶,正在治療,就在這時候,
我伯父就提出了要把我爺爺的錢分一半去保管,
在我爺爺失蹤前,都是我在去幫他繳水電費、去看他、
連手機都是我辦給爺爺的,我伯父就只會跟我說爺爺不喜歡他叫我去看,
我爺爺之前房子伯父抵押了100萬,之後房子賣掉還那100萬的債,
房子賣掉後又從我奶奶那邊挖走了70多萬,我爺爺才很氣他,
特別交代我要幫他看好他的存摺、印章等(我爸爸已經過世)。
昨天伯父把我約出去說他要把爺爺的錢拿一半去週轉,
我堅持不肯,因為這是我爺爺的錢,他也還沒百年,
只是在醫院一個禮拜,就想要拿錢。
我伯父講不過我,就說1.我爺爺要我保管,有白紙黑字嗎?
(這件事他們也知道爺爺要我保管,之前都有拿出來提)
2.要保管也輪不到我,說他是大伯父、他兒子才是長孫,
問題是他兒子從爺爺住院到現在都沒出現過,
昨天叫他小兒子一起來掛保證說先拿15萬週轉,每個月要還5000元,
我就說要寫借據,他們答應。
我想問的是,這種借據要怎麼寫比較好,
我內容大概是想說還沒還清錢之前,不能再想爺爺的錢。
其實也不是很大筆的財產只有6X萬,我只是答應了我爺爺就要做到。
以下是我想寫的方式,請幫我看看這樣可以嗎?
茲 000(表弟名子) 向 XXX(我爺爺名子) 借款15萬元,願每月15日
轉帳還款至某某帳戶(我爺爺的),自100年7月15日起還至
102年12月15日,一共30期。未還清前,不得再向 XXX(我爺爺名子)
借款,且同意在XXX(我爺爺名子)意識清楚且有行為能力前由
111(我的名子)保管XXX(我爺爺的名子)的存簿及印章,由111(我的名子)
統一支出XXX(我爺爺的名子)的醫療、安養款項。
不知道這樣是否有法律上的效益,文長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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