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老師說要當人,構成威脅嗎?

看板LAW作者 (Doris)時間13年前 (2011/05/14 03:59), 編輯推噓-12(31523)
留言41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想版上的朋友們應該對標題不感到陌生 至少大學期間應該或多或少都會耳聞或經歷老師說會當掉學生 但本人最近遭遇了一項難題,希望求助版上的專業人士協助 懇請各位耐心讀完 是這樣的 本人現處於畢業之際,大學四年也修過不少課程 也被當過不少課程 但本人也有自知之明 被當的課都是自己努力不夠或是出席情況違反老師要求所致 前者的例子如報告寫的不好、沒讀好書烤壞成績 後者則如老師第一堂課就說明不得缺席超過三次、遲到幾次算曠課等等 通常大部分的老師都很有原則 說明遊戲規則後就看學生要不要遵守了 違反規則被當 就是自己的責任 本人因為多方因素 在大四期間修了門學年課,是系上規定的必選修 如果這門不過的話,下場就是明年再來 但是上了一學期卻後逐漸發現 老師根本沒有該領域的專業、上課多在抱怨不想當老師、很想辭職 不懂別的領域的知識又硬要瞎扯...我覺得根本是在欺騙學生 本來對該門課有很大的期待 經由他上過後,變得很挫折和無力 每次上他的課真的覺得很痛苦 因此 每次去他的課,我只想符合最低要求拿到學分就好 他的要求是:缺席不得超過三次,佔總成績20% 我目前的情形是,沒點到名/缺席三次, 其他幾乎每堂遲到十分鐘左右進教室 而老師也有兩三次於中場休息時跟我說 要我注意一下出席情形、不要再遲到 他甚至也問我是不是這門不過就會延畢? 他也說「再遲到我會把你當掉」 直到上週 又被老師抓到 他指責我的行為真的很離譜 對我說這是給我最後通牒 如果我再遲到的話就要把我當掉 甚至要我之後每堂課上課前都要去找他(我不知道找他要做什麼) 我真的覺得備受威脅 我過去也修過大刀的課 即便當人率高達三成以上, 老師也不曾用過針對性的言語說要當特定同學 我自認並不是個愛玩、放肆或是很不尊重老師的學生 只是對於教學不力、貪圖戀棧的老師感到不滿 而用最低忍耐限度、符合遊戲規則的情形下去參加他的課 第一堂課他沒說明遲到構成曠課或扣分的規則 日後又以這作為要脅當掉學生的條件 請問這樣對嗎? 再,老師要求我之後每堂上課前都要去找他 若我不服,是否有法源上的依據可以拒絕他? 我知道為此發一篇文請求法律協助,也許板友會覺得我小題大做 但是這名老師的言論不僅讓人心生恐懼、害怕不能畢業 更讓人憤怒的是, 他以此作為讓學生不敢對他的課有負面評價 希望板友們能夠排除教育的觀點 以純粹的法律觀點來看待本人的疑問 (大學老師真有當人的「權力」?) 很謝謝板友們耐心閱讀完畢 懇請提供專業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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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掉不守課程秩序的人是把學校關畢業證書的合理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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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來抱怨老師,不如快去找暑修或準備延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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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有錯!應該直接死當遲到不聽勸者,還跟他囉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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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 就算有法條可告你也絕對告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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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來就是你自願選擇要被當的 不是老師要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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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努力被當怪我哦?活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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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問題: 大學老師有當人的權力 而且是受國家委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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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 你也沒特殊身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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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要你每次找他 是避免你被當的行為 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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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老師有合法的自由裁量 老師的要求也具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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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有不當人的權利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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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已經盡可能讓你有後路 你卻一直自斷生路 當然有權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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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個結論:1.絕對告不成 2.聽老師的話 3.不聽就大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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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成的,這算大學自治裡教師的裁量權,要告也只能走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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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行政訴訟,但近乎不可能。參考一下之前逢甲學生的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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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成績評量的適宜合理性,靜宜大學有相關研討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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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民訴,得要證明教師不當言論造成你身心受損具體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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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曠日費時費錢,而且最後你可能要跟整個學校體系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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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乖一點,不然你還有休學或重考的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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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因為學籍或成績告學校或教授的,幾乎沒人勝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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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大學生了 唸書的本分在於告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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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缺席三次又遲到十分才進教室 怎不說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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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不要讀啊! 讀那麼辛苦做什麼? 對吧 v(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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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老師就好了,花錢打官司,你不會花錢換一個老師比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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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最中肯啦,換個老師啊,對不對,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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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對學校不爽,就換學校嘛會吧,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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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爽,換公司,這樣人生不就很快樂,也不會得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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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大學教育 不同意的話 你可以把他的課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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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不要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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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大學就是太好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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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預先提醒」你給你機會改正,你還抱怨啊?難道你比較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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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3:26, , 32F
望他不跟你講、不給你機會改正,等學期末直接當你嗎?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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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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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大學的啊,報上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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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還覺得被老師威脅 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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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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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真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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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老師可以不警告你 最後直接把你當掉就好了 老師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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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告誡你 就是再給你一次機會 否則他大可都說 然後當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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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1:31, , 41F
不及格被當是合法,所以,不構成犯罪。 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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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pOsR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