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提告過失傷害偵查庭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0/03/2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已驗傷多處挫傷擦傷,並有精神科"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診斷證明
且確實因此事件而有連續失眠多日,焦慮易怒等症狀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筆錄完成,無破壞,並已提告
五、事實經過:
對方闖紅燈撞到我(當時我綠燈)
六、問題:
先前已和解過(調解委員)
以失敗告終 其實也根本沒談到價錢
我的要求只有車損加精神賠償醫藥費等 含強制險共求償四萬
就在剛剛5/2下午開完偵查庭
我告對方過失傷害,在庭上檢座問我精神賠償金額開多少
我說三萬,檢座就說外面大概有一定行情,叫我去查一下
我覺得很奇怪的就是,每個人心靈狀態本來就不同
同樣一件事不同的人都會有不同的感受
光車損就一萬二了 是說我精神賠償開的太高嗎 ?
我也不是亂開呀 這件事確實很困擾我!!
偵查庭開庭的時候就當時事發情形問一問
最後再問我精神賠償要多少錢而已
其他什麼都沒問,連收據跟醫療診斷證明也都沒看
簽完名檢察官就說可以離開了
很好奇想請問各位
這樣就結束了嗎? 我怎麼知道對方有沒有被起訴呢?
另外我什麼時後要開始寫附民的訴狀呢?
對方應該會被起訴吧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編輯: chu0903 來自: 114.43.104.35 (05/0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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