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起訴處分後還可向法院提自訴嗎?

看板LAW作者 (野原哈奇)時間13年前 (2011/05/01 23:34), 編輯推噓6(6010)
留言16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如題,因為公民參考書有一題大意是檢察官賞被告一個不起訴處分, 被害人不服想另尋救濟 我本來想找再議選,可是沒有再議,翻開詳解竟然正解是說提起自訴 不過刑訴324不是說不能提嗎? 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 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於開始偵查後,檢察官知有自訴在先或前項但書之情形者,應即停止偵查 ,將案件移送法院。但遇有急迫情形,檢察官仍應為必要之處分。 看完這條後我又衍生一個問題,本條的意思是說如果是公然侮辱 以不起訴處分偵結後仍可提自訴嗎? 還是無論如何一旦不起訴或緩起訴就只能走再議->交付審判(我的看法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81.81

05/01 23:57, , 1F
天哪!公民?是高中題目嗎?我目前大三刑訴目前只學到證據
05/01 23:5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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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句打了兩個"目前"==)好片斷的學習喔!想看看公民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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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網址有說明收到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的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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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是這樣,再議應該是對的啊!交付審判也沒錯,只是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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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選哪一種?看到這題......好險我畢業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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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自訴 基本題 答案還亂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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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not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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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畢業更早 公民都校外活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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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有260條的情形之下 才可以重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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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走的還是公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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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不可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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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緩起訴後被告沒有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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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高中生都要當法律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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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高中公民是社會科學概論 政治法律經濟社會全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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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民課這麼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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