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強制執行程序的債務人是無管理人的祭祀公業及株式會社
請問一下板上各位前輩
如果強制執行程序的債務人是 沒有管理人的祭祀公業
以及在民國36年就隨抗戰成功撤退回日本所遺留下來登記於株式會社名下的財產
強制執行程序該如何進行呢?
審判程序是選任特別代理人
但強制執行程序的特別代理人 條文是規定是被繼承人死亡 而繼承人不明或無的情形
又與本問題不同
另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嘛 祭祀公業又沒有公司法的適用
所以,想請板上的前輩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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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