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保險公司強制險死亡理賠問題
(1)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人提供)。
(2)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証明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
(5)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
關於第五項受害人死亡後全戶戶籍謄本之問題
強制險死亡給付請求權人順序為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姐妹
因為受害人之父親乃民國38年播遷來台 故無法得知祖父母存歿
試問保險公司說此種情形需要公告2年
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4明文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
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那關於保險公司所述因無法得知祖父母(戶籍謄本無註明)而須公告兩年此事是否為真?
實務上遇到此種情況(請求權人順位卡住)該如何解決?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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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38.4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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