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無號誌十字路口車禍責任歸屬??
上週六我在台中駕車行經一條小巷
車頭剛過一個十字路口時,說時遲那時快眼角餘光看到一台腳踏車衝出來
碰!!的一聲,我立即下車查看狀況
看到一個小女孩(大概國小)躺在地上腳踏車倒在旁邊
愚蠢如我竟然去移動了腳踏車的位置!!!
小女孩說著好痛右手輕微擦傷卻也站了起來說沒事
但我回頭一看車子左邊後座車門卻凹了一大塊還打不開了(國產車的板金....)
剛好警察就在前一個路口處理前一場車禍 冏
於是就過來處理了.....
警方說要靠我們自己和解,但我週日跟家長表明說要回台北
且警方說無號誌十字路口雙方都有責任
於是乎希望就直接和解各自負擔自己的損失 ex: 車門修復費 小孩就醫費
小孩的媽媽態度不錯也不像要跟我要一筆賠償的樣子
但卻說醫生說可能會有腦震盪要觀察一週又說當天晚上小孩有吐一次
就說"如果"沒甚麼事的話,這週末會上來台北和解
但剛我打電話關心一下她又說甚麼眼睛腫腫的 blablabla
講一下下就說等下再打給我 (結果也沒打來)
我當下覺得不知道這位家長是想幹嘛,
又覺得這件事不解決懸在那很麻煩....唉
(警察說因為小孩有擦傷所以六個月內有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的權利)
基本狀況大概是這樣:
我開的路寬5.9公尺, 腳踏車衝出來的巷子寬3公尺
當時速度約20~30公里 (剛進巷口就有看到警車也不可能開太快)
我車頭都已經過了路口她才衝出來撞到我的左後方
路口沒有監視器
如果真的想去找調解委員會之類的是誰的要付責任比較大??
還有我把腳踏車扶起來會有關鍵性的影響嗎??
以上 謝謝大家拜託大家為我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37.152
→
04/27 00:46, , 1F
04/27 00:46, 1F
→
04/27 00:50, , 2F
04/27 00:50, 2F
推
04/27 04:32, , 3F
04/27 04:32, 3F
→
04/27 04:32, , 4F
04/27 04:32, 4F
→
04/27 08:09, , 5F
04/27 08:09, 5F
推
04/27 14:41, , 6F
04/27 14:41, 6F
→
04/27 14:42, , 7F
04/27 14:42, 7F
→
04/27 14:42, , 8F
04/27 14:42, 8F
→
04/28 07:24, , 9F
04/28 07:24, 9F
→
04/28 09:25, , 10F
04/28 09:25, 10F
→
04/28 09:25, , 11F
04/28 09:25, 1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