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一個公費生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旅行的意義)時間14年前 (2011/04/25 23:59),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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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一個大學同學問 他現在被搞得焦頭爛額 不知道在這邊問是不適合 畢竟有關醫學公費生的問題 A咖考上離島公費醫學生 就讀某醫學系 所有大學七年的學雜費和生活費都由衛生署負責 之後畢業訓練滿後可分發到離島的A.衛生所;B.署立醫院;C.其他 服務 分發順序A>B>C 也就是A滿了可以選B B滿了可以選C 之前的公費醫師都要去衛生署簽約 但是因為作業的問題 A咖那屆的離島公費醫學生都沒有簽約的動作 就直接開學 但是該有的福利 學雜費和生活費 都有 A咖本身是個專供外科的醫師 該離島署立醫院(B)院長為了不浪費人才 想和衛生局長協調讓A咖去醫院服務 但是衛生局長礙於分發順序A>B>C 只能讓我同學去衛生所當各類似家醫科醫師 讓A咖心生怨恨 學得外科一技之長無處發揮 所以想問法律專家 是否可以提出類似"行政疏失"等等的告訴 讓A咖無須服務 或是賠之前公費還自由生 讓A咖可以在署立醫院一展長才 謝謝專家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7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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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契約有效存在之下 人家叫你去哪就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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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不替你分發 你也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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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契約當中 有沒有寫明 繳一定的金額 就可以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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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的畫 那就繳完→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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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完約以後 想去署立醫院 請自行報名 公家機關不會幫你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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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強調沒有簽名,看來你是想從這點做文章?但是公費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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