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一個公費生的問題
幫我一個大學同學問 他現在被搞得焦頭爛額
不知道在這邊問是不適合
畢竟有關醫學公費生的問題
A咖考上離島公費醫學生 就讀某醫學系
所有大學七年的學雜費和生活費都由衛生署負責
之後畢業訓練滿後可分發到離島的A.衛生所;B.署立醫院;C.其他 服務
分發順序A>B>C 也就是A滿了可以選B B滿了可以選C
之前的公費醫師都要去衛生署簽約
但是因為作業的問題
A咖那屆的離島公費醫學生都沒有簽約的動作 就直接開學
但是該有的福利 學雜費和生活費 都有
A咖本身是個專供外科的醫師
該離島署立醫院(B)院長為了不浪費人才 想和衛生局長協調讓A咖去醫院服務
但是衛生局長礙於分發順序A>B>C 只能讓我同學去衛生所當各類似家醫科醫師
讓A咖心生怨恨 學得外科一技之長無處發揮
所以想問法律專家
是否可以提出類似"行政疏失"等等的告訴
讓A咖無須服務 或是賠之前公費還自由生
讓A咖可以在署立醫院一展長才
謝謝專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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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172.12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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