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幫我看一下

看板LAW作者 (要不回那些快樂)時間13年前 (2011/04/23 00:48),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文章代碼(AID): #1DhYmYJL (AllTogether) 以下是該篇原PO的推文 →樓上等你未婚夫過世自己車禍重傷再來說無 →聊,每篇都噓無聊,無聊去吃屎啊你 →還有 某團團員潛伏在噓文中 別太囂張 →無聊是嗎 事情完結後 我去死 看你還 →無不無聊 詛咒你媽你姊你妹你女友做人馬 →桶 吃人屎喝人尿 我會在地獄拍手說無聊 請問該內容除了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之外 是否也觸犯了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 我是否可以以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向該原PO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 我現在是不是要把相關文字證據列印下來之後到警察局報案 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 即使我沒有對方的資料 警方也會幫我查出來 然後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然後因為我是向警方報案的話 則我的案件會經由警方移送地檢署 因此我就不需要另提訴狀 只要等檢察官的傳票來傳訊我就可以了是嗎? 還有在一審判決之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狀的話 是不是可以節省一筆民事裁判費? 那麼訴狀該如何寫或是有範例可以參考的? 如果我去告對方 我大概需要準備多少的相關支出費用? 告對方公然侮辱罪是否有時限的限制? 若有的話大概是在多久以內有效? 希望以上有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或是其中若有說錯的地方 也麻煩指點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64.221

04/23 01:06, , 1F
不花一毛錢啦 警察會先叫你們兩造來談 你不想和解
04/23 01:06, 1F

04/23 01:07, , 2F
就請他幫你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還會再問你要不要和解
04/23 01:07, 2F

04/23 01:07, , 3F
如果對沒道歉 你還是不爽就堅持告 就正式去開庭了
04/23 01:07, 3F

04/23 01:08, , 4F
這加重誹謗比較重 因為用文字流傳
04/23 01:08, 4F
我在ask版也發了相同的文詢問 有版友跟我說 對方只有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已 毀謗罪不成立 是真的嗎? 如果是真的 那麼是不是也不構成了加重毀謗? ※ 編輯: painfullove 來自: 125.227.64.221 (04/23 01:15)

04/23 01:22, , 5F
"誹"謗
04/23 01:22, 5F

04/23 02:13, , 6F
309 no 310
04/23 02:13, 6F
文章代碼(AID): #1DiR5sc3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