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灣刑法上對於多重人格患者的被告會怎樣判決?
會發問是針對這篇文章:□ [討論] 刑罰是否應實施於此種對象
因為犯罪後喪失記憶的例子比較罕見,所以舉多重人格患者也有相同的討論範圍,也比較適合現實中的法律(不討論事後需不需要接受強制治療)。
台灣的民法已經有因為患有多重人格而被判無罪(不用賠錢)的判例所以沒什麼疑問;不過刑法上我好像還沒有聽過類似這樣的判例。
如果在美國多重人格患者是可以被判無罪的,那麼在台灣的刑法上會不會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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