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行帶貨可否上網拍

看板LAW作者 (太陽天)時間13年前 (2011/04/06 16:31),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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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law版版友好~ 有些問題想請教 其實這篇文章是幫忙代PO的 當事者是店家 原本店家自行到日本與廠商接洽(藉貿易商)帶貨回台灣販賣 帶貨時 廠商在台灣都還沒有代理商 在店家開始販賣後數個月 其中一家廠商和別人簽下了代理權 而因為之後的行銷路線和店家不符合 所以店家之後和這間廠商已經沒有合作關係 但由於商品的價格不同 在代理商的店面開啟後 原本的店家收到存證信函 說"必須於收到信函後兩個禮拜不得再販售" 想請問 1.店家進貨管道正常 如果繼續販售這樣有觸法嗎? 真的被告的話有理虧嗎? 2.之後剩餘的商品店家可以放到網拍上嗎?(以個人名義) 這樣他們有任何法條可以告店家嗎? 先感謝閱讀的版友! 寫得有點亂 如果有看不懂的部份我會再回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7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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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簽的代理契約無法約束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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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7:12, , 2F
是指說店家是跟廠商合作不是跟代理商 所以不受約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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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相對性 你沒接入他們兩個的契約 它們高興怎麼簽都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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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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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我跟鄰居甲簽一份契約 stepsun不能賣 賣的話賠我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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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你會受到約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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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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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行法規來說,真品平行輸入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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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2:49, , 9F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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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7:25, , 10F
現行法是哪個現行法啊?專利、商標、著作還是公平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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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d2JKOj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