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兩個法律題目

看板LAW作者 (Policeman)時間13年前 (2011/04/05 01:18),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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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搞不懂國考板的發問格式 冒昧來這邊問 1. 關於自治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權利義務的事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B.罰鍰作為行政罰之手段僅得以法律定之,不得以自治條例定之 C.自治條例訂定行政罰條款須由法律明確授權 D.有關地方自治團體之事務,均應由自治條例規範之,不得由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    Ans: A 想法: 為什麼C不對?地方立法機關訂定行政罰不是都需要法律授權嗎? 2. 甲女磨刀想要次日早上殺夫,但想到夫妻一場,就丟下刀罷手,其法律效果為何?   A.甲圍殺人己意中止犯 B.甲預備犯殺人罪 C.甲只有單純的殺人犯意,尚未著手 D.甲犯殺人未遂罪,但應減輕其刑   Ans: B 磨刀不是已經著手了嗎?丟下刀罷手->己意中止->選A   請問A哪裡錯誤?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1

04/05 01:47, , 1F
磨刀是預備行為而已喔~著手依主客觀混合理論判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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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磨刀在甲女的心中已經進入犯罪計畫的一環了,但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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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的行為客觀上仍然不足以展現法敵對意識與震驚法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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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1:50, , 4F
性(意思是光只看磨刀的話是不會嚇死人的),所以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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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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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9:53, , 6F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5項可解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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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 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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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磨刀行為還未對行為客體造成直接侵害法益之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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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5:42, , 9F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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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cVrYkX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