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王澤鑑老師的內在關聯說

看板LAW作者 (紅豆餅)時間13年前 (2011/03/18 19:12),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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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關聯說係指僱用人所委辦職務具有通合理關聯之行為, 對此雇用人可為預見,事先防範。並計算其可能之損害..... 我想請教各位的是 這裡的''預見''有沒有定義或者適例呢? 刑法過失其中的定義就是 預見可能性~應注意 但這個應注意似乎太過籠統 甚麼樣的行為才是應注意?? 甚麼樣的行為不算應注意呢?? 麻煩各位~~~~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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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的預見跟過失沒啥關係....
03/19 01: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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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為預見已經是相對具體的標準了,接下來要看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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