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算假日加班費合理嗎

看板LAW作者 (5X10)時間13年前 (2011/03/10 07:39), 編輯推噓3(3015)
留言1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以前的認知是假日加班是加倍發給薪水 以週休二日,月薪24000(=日薪800=時薪100)的工作來說 加班週六或週日一天 有些公司會多給800(因為認為假日已有給薪了,只需多給1即可) 有些會多給1600 所以會領到24800,25600兩種結果 我公司屬前者 所以週日加班一天會多800(那個月共會領到24800) 可是!!!!!!!!!!! 週六(8hrs)的算法卻是 100X2X(1.33-1)+100X2X(1.66-1)+100X4X(2-1) 這樣算下來 我星期六加班一天的話 只能多領到598元!!!!! 公司說星期六是正常工時的延長工時 再扣掉月薪制人員假日原本就有給薪的基數1 所以是符合勞基法的規定的 請問這樣真的合理嗎??? 希望有懂勞基法的鄉民教我 我想要有力有理的向公司抗議 -- 上帝給我一個任務 叫我牽蝸牛去散步 我不能走太快 蝸牛已經盡力爬 但總是往前一點點 咦? 我聞到花香 原來這邊有花園 我感到微風吹來 聽到鳥叫蟲鳴 我看到滿天星斗 以 前怎麼沒有體會 我忽然想起 我弄錯了 原來是上帝叫蝸牛牽我去散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6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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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沒規定周休二日只有每七天要有一天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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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每兩周可以要你上班84小時 所以 若非每周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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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時加班費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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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你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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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日算法沒有錯,月薪制已含假日薪資,而加倍發給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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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加一倍,所以加一日工資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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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多給到一千六,要不是公司的加給,就是算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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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週六的部份D大說的沒錯,況且你也可以想一下週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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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千六,已是超出勞基法的加倍發給,你可以拉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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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算,算不算該給的都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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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另板有與d大討論,算不算例休視約定而定,不可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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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一點,工時的調整,勞工"個人"幾乎都沒有同意的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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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工會/勞資會議來決定要不要接受的;只能說違法加班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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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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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還聽過雲林有時薪60的打工 應徵者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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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親戚也去應徵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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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2:20, , 17F
暗黑兵法,應徵了再投訴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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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9:47, , 18F
應徵者眾 表示沒再怕啊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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