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毀損有這麼難成立嗎

看板LAW作者 (六月保送七月準備二壘打)時間15年前 (2011/02/20 14:17),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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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車子停在可以停車的地方(無違規) 去調監視器後發現被 一輛小貨車倒車撞了一次之後再加速撞一次 導致車身後門至後車廂有大片刮傷及凹陷 並且後車燈掉了出來但線還是跟車相連 目前修理的結果是燈座要換掉以及板金烤漆 但車子還是能開!! 根據刑法第354條(毀損物品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是不是一定就算對方的行為可判定為故意 但該行為使我的車子還是能開,毀損罪就不可能成立呢???? 並且只能根據民法第184看修理出來的單據 而對方只要賠這些金額就好呢 對方態度惡劣表明要告就來告也不想賠償 那刑事以及民事一開始要如何展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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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 所以你的擔心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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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告刑事 等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 其它的去法院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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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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