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樣的案例 請問應當如何是好....?

看板LAW作者 (Deutschland!!!)時間15年前 (2011/02/19 14:31), 編輯推噓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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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7/78/2mk32.html 鄰居全被告光 地方連署陳情 更新日期:2011/02/17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陳文嬋、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一對母女懷疑鄰居說壞話,不時持手機 拍照、錄音蒐證,左鄰右舍10多戶全被告光,緊鄰2派出所也頻遭檢舉,不但老人家嚇到 不敢出門,連人民保母也很鬱卒,里長認為浪費社會資源,發動連署反制。 警方調查,這對母女住在三民區十全一路某巷內,與巷內鄰居相處不睦,經常疑神疑鬼, 出入發現鄰居門口聊天,以為說她們兩人壞話,不時持手機對鄰居拍照、錄音,左鄰右舍 長期不堪其擾,大嘆「快精神錯亂」! 一群婆婆媽媽坐在家門口,開心曬太陽、閒聊天,母女檔步行返家對看一眼,突然持手機 朝大家狂拍,直到事後接獲檢警傳喚通知書,才驚覺挨告妨害名譽。 不少老人家一輩子未上過地檢署,有人上廟宇收驚,有人嚇出病,氣罵「很夭壽!」嚇壞 大家不敢出門;陳姓巡守隊員氣不過,對女子呼1個巴掌,被控傷害判賠1萬8000元,不甘 心堅持上訴。 最扯的是,一對余姓母子檔家中吃飯聊天,母女倆經過,竟躲藏門後柱子旁,持錄音機門 外蒐證,8旬老母步出大門,赫見1隻怪手嚇一大跳,氣罵「搞什麼鬼!」反被兩人怒告妨 害名譽。 緊鄰當地的十全派出所與民族派出所不斷接獲母女報案提告,但母女對警方處置不滿意, 頻頻檢舉,警方大呼倒楣,也只能默默承受,一名承辦警官不堪壓力過大,選擇調離他轄 換取健康。 安生里長周田雪嬌周田雪嬌不忍心老鄰居三不五時出庭應訊,已發動地方簽名連署,指控 母女檔誣告,並陳情地檢署及市警局,希望「銷案」;同時希望市府衛生局及社會局介入 ,給予母女倆關懷、心理輔導,避免任意對人提出告訴,更浪費社會資源。 對此,法界人士說,提告是這對母女的法律權利,除非她們主動撤告、和解,否則他人連 署「銷案」並不可行;此外,控告內容只要有合理懷疑,也很難構成誣告罪。 ============================================================================== 從精神科的角度來看 這樣的行為並沒有自傷傷人之虞 也無法強制治療或強制住院 但似乎已經對民眾造成干擾 雖然新聞中最後兩行有提到法界人士的意見.... 不過還是想請教版上的各位前輩 是否有其他的方法或建議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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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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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就給他告啊~反正又告不贏,若對方所謂"蒐證"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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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用社維法之類的行政罰罰他們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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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後人多的一邊不一定對,不起訴書也並非代表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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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鄰里間的問題各地方的地檢署每天都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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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被人家告,有的時候根本沒有出庭不起訴書就寄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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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教導民眾「收到傳喚通知書或傳票,若自認是被亂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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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要理就好」是減少傷害(如工作請假損失)的治標方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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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降低法律的尊嚴性及守法意願,且不能治本。治本之方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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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有二:1.依權利濫用之法理,對告訴或自訴內容顯無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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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上經勸導幾次皆無效的要件),仿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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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選擇得課予一定之罰鍰。2.對檢警發動傳喚和約談之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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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應有的管制及事後救濟管道。如新聞內容是真的,只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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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張「有群人在談話」和「手機照片」,而無其他誹謗或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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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之證據,顯無法證明有犯行存在,如此有到對被告發動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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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處分之必要嗎?我覺得是很懷疑的。傳喚(約談),在強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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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中算是干預最輕的一種,但對沒學過法律的民眾而言,最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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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傷害的地方往往就是收到傳票而必須去應訊,但實務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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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約談處分之發動,似無足夠的程序擔保(如事前審查或事後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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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管道),應有改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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