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於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糾紛

看板LAW作者 (快雨時晴)時間15年前 (2011/02/19 12:24), 編輯推噓5(5032)
留言3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家裡發生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糾紛 聽我媽的簡敘是說土地是屬於我們的,但地上建築物是親戚的 也就是說土地被分成三塊,但還是我們的..只是地上建築物有三個 其中一間是我們的(沒有問題),但另外兩間是叔叔的... 近來我們想要回那兩間叔叔的建築物,以便打掉重建....可是叔叔不肯 這三間是鐵皮屋...之前有針對建築物不合法規的方向訴訟~~ 但最後搞到....台中市政府同意就地合法,但需加強磚造. 想當然加強磚造...也需要經過我們的同意,我們當然不同意 請問還可以針對哪個方向去打這場官司?? 還有假若我們要跟他們收租金(叔叔的建築物有租人),是否代表同意建築物 會不會影響以後建築物收回的官司?? 還是台中有值得推薦打這方面官司的律師?? PS都是親戚嘛!!??何必計較....但最近幾年已經鬧得不可開交了 叔叔還曾經動手打嫂嫂(我媽媽),還申請過保護令了!! 先謝謝各位的解答^^ -- 有需要娃娃(相關產品)的朋友..我可以賣你!!??密我或站內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4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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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分三塊,所有權都是你們的嗎? 2.他們的建築物若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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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土地上,他們有沒有地上權或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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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希望是他們拆屋還地,主張是民法767,有兩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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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土地所有權人,以及對方是無權占有使用該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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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我們的沒錯~~地上權(政府承認就地合法,但必須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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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造,可是必須雙方同意),當然我們沒同意...租約的話,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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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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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叔叔有土地使用權,那用加強磚改建是不用你們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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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幸的是他沒有~~三塊土地的所有權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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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是你們的不代表你叔叔就沒使用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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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和你們有土地租賃契約,或擁有地上權,那就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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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土地租賃契約..關於擁有地上權方面..我只知道政府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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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可是需要磚造(無法磚造).請問我可否請求相關單位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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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對方租約已滿的情況下),如要賠償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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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僅是針對建物的建造方式進行審查,並非占用你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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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合法,他是否有土地使用權是交由司法機關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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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否可以就無法磚造,以違章請求拆除??順便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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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的主張還是以民法767條提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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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盡快解決此事(對方不肯和解),所以想利用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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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的公權力很難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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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再補充..關於建築使用權是我爸爸當初同意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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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們一起興建的...只是,我爸爸逝世了,我們是否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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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權利(繼承!!??)..還是我們現在就只能要求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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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還是個學生的意見,當參考就好。首先行政機關承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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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合法部分只是建築是否是違章建築的問題,但是你想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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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權利重點應該在於「對方沒有土地使用權」這點,如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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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沒有土地使用權這點成立,而你確實是土地所有人,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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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建物是不是違建,你都能要求對方拆屋收回土地。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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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土地使用權的基礎最常見是主地所有權人與對方的租賃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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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或者主地所有權人設定地上權給對方,這兩者一般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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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都負有給付租金的義務(看雙方約定)。定性你爸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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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若你叔叔有負使用之對價也就是租金的話就是租賃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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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另外去看土地有沒有登記地上權,如果你叔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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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償的,那麼很可能就是使用借貸。應該打民法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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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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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爸爸是同意我叔叔蓋建築,也就是兄弟倆一起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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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簡單訴求就是能不能讓建築物消失??謝謝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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