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複雜的繼承問題

看板LAW作者 (大鳳梨)時間13年前 (2011/02/18 11:45), 編輯推噓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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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複雜的繼承問題想請教一下 "甲"生了七個小孩子 甲於民國89年死亡 且留下了一塊土地 七個小孩其中一個"乙" 於民國87年死亡 (也就是比甲早死) "乙"的配偶在民國88年死亡 (也就是比甲早死) "乙"留下了一個小孩"丙" 照理來說 "丙"應該是可以代位繼承 甲的土地其中的1/7 不幸的是 "丙"在民國96年也死亡了 照理來說 丙算是絕嗣(沒有小孩和兄弟姊妹) 以下是圖示 甲(民國89年死亡) ┬————┬————┬————┬————┬————┬————┬ ∣ ∣ ∣ ∣ ∣ ∣ ∣ 繼承人A 繼承人 繼承人 乙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民國87年死亡) ∣ ∣ 丙 (民國96年死亡) 然後 我找了一些資料 也去做了一些詢問 有人說 丙已經絕嗣了 所以丙繼承甲的1/7的繼承權 已經無人繼承 歸為國有 那現在其他的繼承人 想去把甲留下來的土地給處理掉(賣掉) 但其他繼承人全部加起來 變成只有6/7的土地(其中之一歸為國有無法買賣) 後來又有另一人告訴我 雖然丙已經絕嗣了 在民法上第一到第四順位的親屬都已死亡 但是 甲的繼承人之一(例如繼承人A) 仍舊是丙的親屬之一 依舊可以去繼承丙對甲1/7土地的繼承權 這就搞混小弟我了 不知道哪個才是正確的 (若繼承人A可以繼承丙的繼承權 那又該如何去繼承要依照哪個法條)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220.226

02/18 11:50, , 1F
1錯2說法錯結果對 應該是剩下的第一順位一起繼承甲
02/18 11:50, 1F

02/18 13:00, , 2F
所以樓上的意思是 繼承人A 可以繼承丙對甲的繼承權嗎?
02/18 13:00, 2F

02/18 13:03, , 3F
請看清楚 我是說那個"說法錯"結果對 然後後面有解釋 = =
02/18 13:03, 3F

02/18 13:04, , 4F
是活著的人行使自己的繼承權 死人是沒有權利死了就沒份
02/18 13:04, 4F

02/18 13:23, , 5F
感謝樓上的解答 所以其他剩下六位繼承人 可以直接去繼承
02/18 13:23, 5F

02/18 13:23, , 6F
甲的那塊土地 各1/6就是了 謝謝
02/18 13:23, 6F

02/18 20:05, , 7F
看錯了 SORRY 看成丙 86年死 還想著怎麼越年輕越早死
02/18 20:05, 7F

02/18 20:06, , 8F
那甲的配偶或乙的配偶的父母若都死了的確是歸國有
02/18 20:06,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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