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撫養與侵占問題
請問一下 如果我大舅跟阿嬤精神狀況不好 結果大舅被三舅帶去銀行把存款領光
而且大舅的印章是放在我媽這邊保管的 三舅帶大舅重刻一個新的去領
而把錢存入阿嬤的名下 領完錢大舅就被送到安養院了
感覺阿嬤是人頭 但實際使用的人是他 (其他家人怕他吞了那些錢)
因為那些錢是要拿出來信托給大舅安養晚年用的 請問這樣子可以告三舅嗎?
然後三舅好像又告其他家人對阿嬤棄養
但是遠在外地的家人每個月都有寄錢回去給阿嬤 (阿嬤一直都住在三舅家裡)
這樣子的家人該怎麼做? 協調無效.....大家都覺得辛苦寄的錢都被吞了
因為其他舅舅的生活也不是很好過 那如果放著不管被告會怎麼樣?
請律師要特別注意什麼嗎 還是鄉公所會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諮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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