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不動產有設定抵押;但有於利息欄註明『無』利息。
和查到的資料不完全符合:
為避免影響納稅義務人之權益,建議納稅義務人於設定抵押權時應據實
詳細登記。例如在設定之時如確係為擔保買賣順利進行,並無借貸之實及收
取利息者,應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之「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乙欄中予以
載明,並於利息欄下註明『無』。.....
連結:http://www.forever999.com.tw/card/21/card21-1.htm
請問
因為沒有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之「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乙欄中
予以載明,
只有在利息欄註明『無』利息。
是否會被課徵所得稅?
如果被課徵所得稅,要如何提起行政訴訟?要準備什麼?
或是否可請國稅局負起舉證實際利息所得之事實?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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