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定的債和意定的債?

看板LAW作者 (艾伊)時間13年前 (2011/02/08 13:28),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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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位要準備科法所的學長和我討論一個問題 但我也是民法的初學者,無法幫上他的忙 想要在此請教各位先進 題目大概是:法定的債和意定的債 有何不同,舉例說明。二者的區別實益為何? 他翻了法緒,找不到法定的債這種說法 他想到的是法定的契約和意定的契約,前者如租貢契約延續 後者的話就一般的當事人合意的契約,但契約固然有債的關係,可是好像不能算定義@@ 因此想請問該如何答這問題or大略的概念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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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發生之原因不同 要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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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本債總不貴的...『債法原理第一冊』王澤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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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定之債 撞了人債就發生了 不由得你不想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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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意定之債 法律不會去逼你定契約 高興定再定 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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